石家庄市2016年市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02月02日  
为全面反映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中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并将专项支出及事业费综合定额中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经审核,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安排1.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亿元,政府性基金安排1015万元),可比减少878万元,下降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计安排1.7亿元,可比减少1109万元,下降7.4%。
 
1.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736万元,可比增加65万元,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16652万元,可比减少1174万元,下降7.9%。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1202万元,可比增加19万元,增长2.1%。增长原因主要为差旅费定额标准提高,加大了公务接待费计提基数。
 
三、因公出国(境)费。安排552万元,可比增加212万元,增长151.4%。增长原因主要为部分外事职能部门、医疗机构和院校对外合作交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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