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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
2018年03月23日  

一、事项名称:政府采购方式审核及公告发布

二、设定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令、财政部19号令、财政部 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四、办理材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纸质版1份、如300万以上项目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采购进口设备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表。

五、办理流程:1、采购单位填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报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报采购处审核采购方式;

2、凡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可以自行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选定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3、受委托的社会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4、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河北省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制作招标公告,并加盖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公司公章、法人章;

5、社会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时,应携带以下材料:《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明细表》、采购项目参数或说明、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招标公告纸质版1份、如300万以上项目需附招标文件专家论证表;

6、开标结束后,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预中标公告时,应携带以下材料:预中标公告纸质版1份、招标公告网页版1份;

7、预中标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投诉事项的,可发布中标公告。发布中标公告时应携带以下材料:中标公告纸质版2份(右上角注明中介号)、预中标公告网页版1份、《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情况统计表》1份;

8、以上招标公告、预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电子版统一发送至采购处电子邮箱:sjzzfcg@163.com,发布中标公告电子版同时将此项目招标文件发送至采购处邮箱;

9、采购单位应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到采购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六、办理地点:5365.com政府采购处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八、联系电话:0311-8668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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