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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举办全省会计知识百题竞答活动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新会计准则,普及会计知识,提高全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举办会计知识百题竞答活动(以下简称百题竞答),现将活动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答题时间

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0月30日。

三、命题范围

百题竞答命题以《会计法》、新会计准则和近年新颁布的会计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兼顾其他相关会计知识。

四、答题方式

参加百题竞答的人员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www.hebcz.gov.cn),选择百题竞答模块在线答题。答题时间为60分钟,合格成绩为60分。

五、题型题量

百题竞答共设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类题目,参赛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答题类型后方可进行答题,每类题目均为100道,题型为单选和多选题。

六、奖项设置

百题竞答设置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根据参加百题竞答的个人得分情况,设置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对获奖人员颁发奖品和荣誉证书,视同完成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24学分,并在高级会计师考试评审时作为加分因素。参加百题竞答成绩合格未获奖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6年度的继续教育12个学分。

(二)组织奖

按照本市、本部门、单位参赛和答题综合情况进行评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前6名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前10名获组织奖,并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七、网上操作

参加百题竞答的会计人员只允许选择一类题目进行答题,答题完成点击“提交”按钮进行交卷,交卷时自动弹出成绩。答题时间超过60分钟仍未交卷的,系统会强制交卷。若在答题时间内,出现死机或误关闭窗口的,需重新登录继续答题。答题前,请如实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用于成绩录入、学分登记和奖品领取。

百题竞答的答案将于11月10日公布,经专家审核确认的获奖人员和获奖单位,请于11月30日后到河北省会计学会领取奖品及证书、奖牌。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二楼会计学会219房间。联系电话:0311-66650219、66650269。

八、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百题竞答活动小组,主要负责百题竞答活动组织和领导。组长由省厅主管会计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有厅会计处、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会计学会组成,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命题组。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命题、评判和评选等工作。

举办全省百题竞答活动,是我省2016年度会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水平的有效举措,对全面贯彻会计法规,宣传新会计准则,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财政局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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