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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
专项普查登记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动态管理我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的传达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参与部、省及市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我市决定于2016年6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进行一次专项普查登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 本市属单位凡已取得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者均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登记办法 此次普查登记实行现场登记与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普查登记对象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现场登记或网络登记中任一种形式进行登记。 (一)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登记对象本人或委托一名代理人前往现场登记地点,提交填写完整的《石家庄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普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普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周六日除外)。 现场登记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江道39号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第一教学楼一层东大厅。 (二)网络登记 网络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普查登记对象将填写完整的《普查登记表》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方式。 普查登记对象发送电子邮件后,工作人员将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并回复电子邮件告知普查登记编号,以示网络登记成功。未接受到告知普查登记编号的电子邮件回复,则表示网络登记失败,请当事人重新启动网络登记程序或转换为以现场登记形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网络登记时间:2016年6月10日至6月30日,电子邮箱为:sjzgjkjs@163.com。 三、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网络登记请电子扫描后压缩打包上传) 1、石家庄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普查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 3、学历证;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个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像素114X156,jpg格式)。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普查登记工作是规范和完善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符合条件的普查登记对象和所在单位认真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2、今后有关上级指示精神和培训信息,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采用QQ群发方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市财政局视情况组建“石家庄市高级会计师管理群”并依据《普查登记表》内容核实身份后邀请加入,请留意QQ邀请信息。 3、咨询电话:0311-85900151,85900152 附件:石家庄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普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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