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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
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通知的通知
2016年10月12日
5365.com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石财税〔2011〕70号 5365.com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 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石油 进口 税收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5365.com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7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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